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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4-30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共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安全的成长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学生公寓住宿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生入住、寝室调整与退宿

1、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统一入住公寓;学生入住时要按学校要求,办理手续;

2、公寓房间由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定员居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搬入、搬出公寓或随意调换房间、床位及其它设施。

3、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或搬入、搬出应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住、退宿手续;

4、住宿学生应在入住时按规定交齐住宿的各种费用。

5、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校内住宿的依照《沈阳化工大学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定》执行。

6、学校本着公平原则,根据公寓房间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公寓的调整时间和办法,学生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的调寝工作安排。

7、假期因特殊情况须在学校住宿的学生,要在放假前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材料,经批准后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

第四条:公共秩序管理

1、公寓内严禁以各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禁止在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海报、乱涂乱画;

3、学生应爱护小区的一草一木,不得破坏小区设施:

4、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高音量放音响设备;

5、公寓内严禁打麻将,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

7、学生应按时归寝,不准夜不归宿;

8、男、女生禁止进入对方寝室;

9、不准在公寓内收养宠物;

10、公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11、公寓内禁止焚烧废纸与杂物,禁止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止在公寓内踢球、溜滑板、旱冰或进行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的活动;

13、公寓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14、学生应服从分配并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辱骂、打骂工作人员;

15、学生严禁翻跳院墙及大门;非紧急逃生等情况严禁跳窗。

第五条:用水、用电管理

1、入住公寓的学生按规定享有一定的免费用电,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学生应按公寓规定交纳电费;

2、不准私拆电表或以其他方式偷电;

3、不准私拉、乱拉电线、电脑线或私改墙体电源开关;

4、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饮具、电热棒(杯)、电暖气、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 安全防范管理

1、公寓内禁止小商小贩入内;

2、公寓按规定的时间关门.关门后回公寓需出示相关证件并登记,晚归者按违纪处理;

3、离开公寓要反锁房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撬门破锁,更换门锁需向物业部门报告并上交备用钥匙;

5、公寓严禁留宿外人;

6、外来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7、不准在公寓内私藏、观看、传播、携带不健康或黄色内容的书刊、光盘或其他音像制品;

8、严禁在公寓内携带、转送、收藏、存放、交易以下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工艺刀等管制刀具;直柄水果刀、菜刀;刀身长度超过3寸的折叠刀具以及各种直柄刀具。严禁在公寓内携带、转送、收藏、存放、交易其它危险器械以及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毒品等有害物品;

9、携带物品出入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经管理人员核查后方可出入;

10、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或聚众闹事。

第七条:对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扰乱公寓一般公共秩序,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处分。

1、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高音量放音响设备者,给予警告处分;

2、在公寓内收养宠物者,除收缴其宠物外,给予警告处分;

3、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4、向窗外、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给予警告处分;

5、拨打骚扰电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在公寓内踢球、溜滑板、旱冰者给予警告处分;

7、在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海报、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坚持错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在公寓内以各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进行赔偿处罚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擅自更换门锁、撬门破坏锁者,给予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私拉、乱拉电线、电脑线或私改墙体电源开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拆电表或以其他方式偷电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破坏公寓一般设施者,除赔偿处罚以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破坏消防设施等与人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设施者,除赔偿处罚外,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破坏公寓住宿秩序者,根据其具体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不同处分:

1、擅自搬入搬出公寓或随意调换房间、床位及其他设施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不按时归寝或夜不归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在公寓内私藏、观看、传播、携带不健康或黄色内容的书刊、光盘或其他音像制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男女生擅自进入异性寝室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自带异性进入寝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私自留宿外来人者,给予警以上处分;

7、每天23时后在寝室容留异性者及被容留异性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破坏公共安全秩序者,根据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处分。

1、私自跳院墙大门者,给予警告处分;

2、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公寓内焚烧废纸与杂物,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公寓内使用各种禁用器具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在公寓内偷窃或协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在公寓内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明火和储藏易燃、易爆品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在公寓内携带、转送、收藏、存放、交易本规定第六条第8项所列之危险器械以及毒品等有害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违反消防、用电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处罚外,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其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分。

1、有意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在公寓内有亵渎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3、在公寓内酣酒、寻衅闹事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在公寓内打麻将或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在公寓内进行诈骗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为学生创造洁、齐、美、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促进学生全面成材。

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实施学生公寓卫生检查制度,保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如下:

1、无酒精炉、液化气罐、煤油炉等违章用具、无乱接电源及违章用电20分(如有违反,一次扣除);

2、门前左右无垃圾10分(如有,一次扣除);地面、天棚(共10分);

(1)、地面7分,地面无杂物、烟头、污迹7分,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天棚(含墙壁、灯管等)3分,每有一处灰吊扣1分,扣完为止。

3、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10分,床被褥叠放不整齐扣2分(无人居住的床铺,物品摆放要整齐);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4、门、窗(共10分)

(l)、窗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2分;

(2)、门板内外(包含卫生间门及门框)干净、无灰5分;

(3)、门玻璃干净无灰2分。

5、桌上、桌下物品摆放整齐10分

(1)、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6分;

(2)、桌下物品摆放整齐4分。

6、卫生间(满20分)

(1)、卫生间无死角10分,如有,由管理教师酌情扣分;

(2)、便池干净4分,一般2分,脏0分;

(3)、物品摆放整齐2分,一般1分,脏0分;

(4)、卫生间无异味2分;

7、屋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无异味10分;

在寝室内学校规定地方张贴寝室卫生标准及住宿学生登记卡,无故不贴的寝室酌情扣2-5分。

第十四条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由公寓管理教师每周检查一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一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对不及格的寝室通报所在的院系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方法按如下规定实施:

l、卫生检查采用彻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卫生彻检与抽检用相同的检查标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六条学生寝室卫检查的结果处理:

1、卫生彻检中,90以上的寝室和60分以下不合格寝室分别给予公寓内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

2、卫生彻检两次不合格者给予公寓内警告批评;

3、每学期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合格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两次抽查等同一次大检查处理;

5、检查中不积极配合、拒绝接受检查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与班级、支部、寝室、团小组、个人测评挂钩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良学风班。

1、参选班级所有寝室全年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2、每学期抽检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

3、每学期至少要有一个以上文明寝室。

(二)、先进团支部、优秀班级。

1、班级所有寝室全年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2、每学期抽检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3、每学期至少要有一个以上文明寝室。

(三)、百佳千优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

1、百佳千优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所在寝室在每学期检查中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个人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2、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个人卫生检查平分不得低于85分,未达到以上标准者取消有关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实行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免检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l、申请资格:每学期开学初由寝室全体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批准资格;

2、对获得申报资格的寝室,将在一个月内不定期抽检,若每次得分均超过85分以上将取得免检寝室称号;

3、公寓教管会对免检寝室享有监督权,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将取消其免检资格;

4、每学期获得免检权的寝室可享有直接评比校文明寝室资格,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校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校文明寝室评比规定如下

1、寝室同学思想高尚,追求上进,积极靠近党组织;

2、每次卫生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3、寝室布置具有一定文化特色,具有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

4、学年内寝室成员没有受到校级行政处分的寝室;

5、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热心公益劳动,并表现突出的寝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违纪行为处理的未尽事宜,参照《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公寓的违纪行为处理解释权及执行权在沈阳化工大学大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