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服务于辽宁的振兴和发展。同时,激励优秀毕业生积极投身于新时代伟大事业当中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努力工作,贡献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beat365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沈阳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省优”和“校优”评选比例将按照学校下发文件要求的相应比例进行评选,“省优”和“校优”不可兼得。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参评“省优”的学生,学业总成绩列本专业前30%,无补考记录;参评“校优”的学生,学业总成绩列本专业前40%,补考通过,无挂科。
(四)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校级荣誉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或团员、优秀党员或团员干部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七)对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八)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大赛)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九)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十)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十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计分按照“学分、学风、学术”三部分共计十项、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主观评价二项,综合择优评选。
(一)学分(学位课平均成绩和外语):
1、学习成绩GPA*
A类:GPA排名前10%;
B类:GPA排名前11%-20%;
C类:GPA排名前21%-50%。
2、外语成绩*
A类:通过英语六级(或相当水平);
B类:通过英语四级(或相当水平);
C类:其他。
(二)学风(指学生在研期间参加学校活动、创新创业、争先创优等方面的表现):
3、研究生干部分类标准*(学生干部身份由研究生院认定):
A类:任研究生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职务;
B类:任研究生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职务;
C类:任其它职务。
4、创新创业大赛分类标准*(参加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A类:获国家级奖励者;
B类: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C类:其它获奖者。
5、获得荣誉嘉奖分类标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标兵、突出贡献奖):
A类:国家级荣誉称号;
B类:省级或市级荣誉称号;
C类:校级荣誉称号。
6、文体活动计分标准(代表学校参加研究生辩论赛、演讲比赛、运动会等活动)
A类:国家级;
B类:省级或市级;
C类:校级。
7、志愿者活动计分标准(单项最高限2分,累加后按总分排队)
参加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一次0.2分,可累加;获“卫生评比先进宿舍”等荣誉一次,宿舍每人0.2分,可累加;获“优秀宿舍安全员”荣誉,一次0.5分,可累加;参加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0.2分,可累加。
A类:总分排名前10%者;
B类:总分排名前11%-30%者;
C类:总分排名前31%-60%者。
(三)学术(指学生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知识产权申获等方面的成绩。学术研究和知识产权的参评成果须为学生在研期间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我校认定的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专利等)。
8、发表论文*(水平,人文社科类比照执行)
A类:已发表或录用SCI论文;
B类:已发表或录用EI论文或ISTP;
C类:已发表或录用核心期刊论文。
9、发表论文(数量=2*(SCI+EI+ISTP)+核心)
A类:数量排名进入前10%;
B类:数量排名位于11%-30%;
C类:其它。
10、申获知识产权
A类:申获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具有5个以上申获申请号及公示证明;
B类:申获申请号及公示证明(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
C类:申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证书为准)。
(四)评委会专家主观评价
11、学习评价
评委会专家按照参评研究生在创新意识、技术基础、学术素养、创业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表现,独立给出评判。
12、品行评价
评委会专家按照参评研究生在关爱集体、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勤奋自强、和谐家庭等方面的表现,独立给出评判。
(五)综合择优
以“学分、学风、学术”评价中的六项(一)、(二)、(三)、(四)、(五)、(八)为基本项,依次合计每个参评者获得A类的个数,再加上其它各项获得A类的个数,择优选满名额为止。